咨询问答
留言姓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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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生 |
E_mail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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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7238028@qq.com |
电 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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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167113851 |
地 址: | 重庆市石柱县 |
留言内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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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律师:您好!由于我哥在外地买了房,我父亲于05年去给他看小孩,我在外面打工,同年我就回老家把房屋卖给同组的人,土地也一起写了转让给他。现在我父亲想回家收回土地,自己耕种,合同是这样写的:房屋买卖合同。甲方:xxx。乙方:xxx。 通过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,甲方将房屋,猪牛圏,烤房,水电,全卖给乙方 二,甲方将土地,山林 长期转让给乙方。三,如有退耕还林甲乙双方各一半,但退耕还林必须由乙方领取。四,甲方将一切价值8000元财产卖给乙方。五,乙方于合同之日将8000元现金一次性付清。六,甲乙双方必须遵照上述执行,如有一方改变,陪损失16000元。此合同一式两份,长期有效。 甲方:xxx。乙方:xxx。2005年11月22日 。希望咨询一下土地转让是否违法,我可以要求收回吗?98年的土地证是我们的,今年重新确权,土地证也是我们的,当时组长在,签字的,但没有经过村委会,和政府变更登记,谢谢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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