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先生为江苏人,常年生活居住江苏,2015年其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,被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告知,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2011年未接受企业年检,亦未补办手续,该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,2012年被丰台工商分局下发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其有案底,对此梁先生很是气愤困惑,认为自己根本未在北京开过公司,多次向当地工商部门与丰台分局反映,但均无效果,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还自我清白,梁先生特委托孙事龙、张颖律师代理该案,请求撤销众益非凡公司的变更登记,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,最终法院支持梁先生诉讼请求,判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败诉。
        判决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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