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物权法》第133条规定,“通过招标、拍卖、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,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,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、入股、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。”可以得出结论:土地承包经营方式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,一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让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,适用对象是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耕地、林地、草地;另一种方式是可以采取招标、拍卖、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。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、荒沟、荒丘、荒滩等“四荒地”

    以上就是关于"四荒地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进行承包"的介绍, 如果想要了解更多信息,您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我们,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,我们的咨询电话是13910394137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