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第13条的规定,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、招标、拍卖三种方式。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,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》(国土资源部2002年7月1日)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扩充为协议出让、招标出让、拍卖出让或者挂牌出让。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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