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》第6条的规定,市、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,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、年限、出让方式、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,报经市、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、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组织实施。
 

    以上就是关于"由谁组织实施以招标、拍卖、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?"的介绍, 如果想要了解更多信息,您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我们,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,我们的咨询电话是13910394137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