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》第3条中的规定,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,应当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。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,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,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(入股)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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